不能作为国际邮件寄送的物件——危险物品 - 气体类

 根据法律和条约等规定,国际邮件中有些物件不能受理,请注意。

此外,有些国家对能寄送的物件也会有限制。

危险物品 - 气体类

1.在摄氏50(华氏122)具有300千帕(3.0巴、每1平方英寸43.5)以上蒸气压的气体

2.在摄氏20度(华氏68度)、标准气压101.3千帕(1.01巴、每1平方英寸14.7)时完全成为气体状之物

.区分

有可燃性,在摄氏20(华氏68)、标准气压101.3千帕(1.01巴、每1平方英寸14.7)时有以下性状的气体

与容积13%以下的空气混合时,可能产生燃烧

不论多小的范围,至少与12个百分点的空气间具有引火范围。 可燃性必须按照ISO所采用的方法(ISO基准10156:1996参照)进行试验或计算来决定。 在使用这些方法时若没有充分的数据,则必须利用由相应的国家官方认定的同等方法进行试验。

非可燃性、非毒性气

下列以摄氏20度不低于200千帕的压力,或在深冷液化的状态下运送的气体

在氮气大气中,通常对氧气进行淡化或取代氧气的物质

氧化性的气体一般通过氧气的供给,较空气更容易引起或助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

 

不属于其他区分的物质

 

毒性气体

因对人体有毒性或腐蚀性而被公认为是危及健康的气体

 

根据毒性吸入程度的标准进行测试时,因LC50值在1立方米5000毫升(5000ppm)以下而被推断为对人体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